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通讯员郭京霞)未经美好景象公司许可,新浪网使用了该公司图片库里的一张图片被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一中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新浪网被判连续24小时在新浪网的教育频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美好景象公司损失2000元。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是专业的图片经营商,新浪网教育频道未经许可使用了图片公司的一副人物图片,并对原图进行了修改。法院认为,新浪公司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美好景象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系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新浪的侵权行为,使得美好景象公司通过授权使用图片赢利的目的落空,应赔偿公司的合理损失。而且新浪公司未给予图片著作权人合理的尊重,对图片进行了修改,理应公开赔礼道歉。因此,法院做出上诉判决。J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