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文件相互打架信息产业部不置可否
生存还是死亡?对于众多贴牌生产手机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可能就是一线间的问题。牌照就是一道生死符,那些已经投入了几个亿资金的生产线的企业能让自己的产品得到一张“准生证”吗?
希望一直在出现。6月29日,第4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对确定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移动通讯产品已不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近日的国发办【2004】62号文,又公布了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保留项目,其中涉及信息产业部的只有第97条“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一项。因此,社会各方又在推测:手机牌照从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复存在。不过,记者通过多方查证,得到的结论是“手机牌照是否放开”现在看来还是一个疑问。
替代5号文件?
手机牌照事件可追述到1999年。为保护处于初级阶段的国产手机,国办发(1999)5号文规定了“严格控制移动通信产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
客观地讲,“5号文件”初期保护了国有手机的市场,但随着多年来市场条件的变化,继续执行“5号文件”让牌照变成了那些有名无实的厂商的“下蛋金鸡”。目前,国内手机市场只有49张牌照,但生产厂家却近百,贴牌企业苦等一张牌照。
不论“5号文件”起到过多大作用,也不论继续执行手机牌照审批制还有何深远意义,“5号文件”的存在至少让信息产业部手把手机牌照审批权有法可依。于是企业们最大的希望都放在了“5号文件”的废除上。希望不是凭空而来,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成了最大的机会。
依照《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所属各部委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6月29日下达了412号国务院令,根据412号文件规定,移动通讯产品不再实行立项审批。手机牌照似乎已经到放开的时候了。
问题可远没有这样简单。就在企业们欢呼的时候,7月14日,信息产业部经济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表示:“412号文件”不会直接导致“5号文件”的失效,因为手机产品将属于“非行政许可的许可项目”。
当时看来,王的说法不无道理。因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项目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并设立的行政许可有500项,另外还会将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作为“非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
按照王的意思,虽然在500项行政许可保留项目中没有“手机牌照”的依据,但是肯定会出现在“非行政许可项目”里。事实却不如王秉科所言,8月6日,国办下发【2004】62号文,保留了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项目目录,与信息产业部有关的只有一项,并且与手机生产审批毫无关联。
既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目的是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一切就应该按照新规定来办。从412号国务院令规定和国办【2004】62号文综合来看,是否可以认为1999年的“5号文件”已经失去效力了呢?
继续5号文件?
记者就此问题电话询问了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王建章司长。王司长表示,“信息产业部从来没有说过手机牌照不放开的话”,但是手机牌照即使不需要“审批”,也属于“核准”范围,而且王表示没有见到记者所说的62号文。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产品规划处的韦俊处长,韦处长表示,对于记者提出的“手机牌照是否已经放开”的问题,他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因此“无法做出判断”,也“没有任何结论”可以给出。关于62号文,韦处长表示自己也还没有看到。对于“信息产业部是否会继续执行原有的‘5号文件’”的问题,韦处长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给记者打了一个比方,“如果你原来的工资是5000块钱,现在你听说你的工资要涨到1万块了,而我作为单位里的会计如果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我应该发多少钱给你?”
由于所有手机生产商生产的手机都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认证中心的认证,记者又询问了主管手机检测入网的有关人士,得到的结论是目前没有得到任何新的通知,因此对于没有牌照的手机还是不予受理。
记者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在412号国务院令规定和国办【2004】62号文出台期间,信息产业部主管部门曾经竭力主张将手机审批的事项保留在“非行政许可的许可项目”中,但是国务院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则认为手机审批保留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言,而且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相抵触,因此予以了否定。最终国办【2004】62号文的出台也似乎印证了这一点。
在412号国务院令和国办【2004】62号文后,记者还了解到信息产业部门又提出过以7月16日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依据,继续对手机生产保留“核准”的权利。不过记者注意到,20号文中相关的条文也只有一项,就是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四大项里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从该条文中,记者并没有读出与手机审批或核准有关的信息。
记者为此还电话采访了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的杨洁处长,杨处长表示,现在对外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第四大项也只是一个粗略的条文,具体的细化项目还在计划中,因此她不能确认手机是否就属于第四大项里的内容。不过,杨表示,如果手机最终不在细化项目中,那么民营企业生产手机只要在相关政府备案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手机仍被列入,国家投资要审批,民间投资要核准。
因此,从记者采访得到的消息来看,那些等待手机牌照放开的企业,还将继续它们“痛”并“快乐”的等待过程。不过,综合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不论手机牌照是否合理性,但是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的确已然不在了。如果还要死撑着手机牌照审批不放,对应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要如何依法行政?手机牌照的继续存在,是否是《行政许可法》的真义所在?
大概两个月前,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曾公开表示,信息产业部确实在考虑改变手机生产准入政策,鼓励消费电子商进入手机生产。许多专家也推测手机牌照政策将有所松动,但不会完全放开。现在,好像企业们可以做的还是等待,再等待。有一种猜测,到年底前国内手机牌照应该能够放开,但是问题是,半年时间能让投入了上亿资金的一批企业付出大多少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