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五:本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田元昊:如何尊重他人,如何强化社会公德,从法律的角度,法律底线来维护必要的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这是唤醒我们民族道德的很重要的问题。隐私权的问题要引起社会、国家以及立法者包括全民族的足够重视。
宋绍富:1.随着科技进步,许多新产品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我们立法要及时跟上去。2.涉及到人权方面的问题。这次修改《宪法》,已经正式把保护人权纳入进来,政府和公众的意识也都在关注人权的保护。希望在这方面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李茜: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现在的发展非常快,科技公司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也有社会责任感的问题。此外,追求感官刺激实际上是种病态,应及时救治。
郑雪倩:首先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是任意性的,都要有法律的约束。其次,一个国家的发展必须要有法律的保证,立法的速度和社会的发展要跟上。第三,要尊重人格尊严,包括社会各行各业的尊严,才能促进国家在法制的环境下有一个很好的规范化秩序。
杨振山:1.权利是对自由边界的一个限定。但是有权利不能滥用,超越了边界,就是超权越法了。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手机偷拍为什么要偷偷摸摸的干呢?肯定是对方不同意。对于这些人,首先要树立基本的法律素养和道德品质,因为这个是治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和原因做斗争,而不是和结果做斗争。3.国家立法反应能力的问题。法律不是去治人,而是去救人的,法律是人性的,它救的是两种人,对于被害人,对于违法者都是一个救助。
王宗玉:1.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发展有很多新的问题要出现,对这些新的问题,我们必须及时作出反应,及时解决。2.我们个人要注意保护自己,不给别人偷拍的机会,一旦发现偷拍的情况,要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3.科技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发挥科技好的方面,同时避免其弊端。科技发明本身是为人服务的,我们要享受科技的成果,但是我们不能对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在有些人利用科学技术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调整,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摄影/本报记者汪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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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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