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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修改网络配置,不过是整个长宽断网事件的导火索。事实上,长宽与长鸿之间由于代理而发生的纠纷,可谓积怨已久。
长宽总经理孙子强向记者承认,这是“圈地”时期留下的“后遗症”之一。“企业在高速扩张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而长宽的确也有管理没有跟上的弊端。 ”
经历了两年的“跑马圈地”之后,长宽2002年将重点转入宽带运营。与之相适应,长宽开始改革自己的代理体制,要求代理商由原来简单的工程代理向全面的运营代理转变。2003年3月,长宽开始全力推行新的运营代理制度,在审核了长鸿公司的资质之后,确定其达不到要求,从而取消了长鸿公司的代理资格。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规定:从2003年3月份起,在18个月内广州长城宽带(长城宽带广州分公司)支付长鸿公司720万元维护和市场开拓补偿金以及700万元工程欠款共1420万元。
长鸿负责人称,2003年9月,长宽广州分公司突然提出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履行与长鸿签订的协议,更无资金投入2个月前与海珠区政府协商建设的“海珠通工程”。据悉,长鸿已决定起诉长宽广州分公司,追讨1000多万元的债务。
长宽方面则认为,产生债务纠纷的原因是长鸿被取消代理资格后,有意混淆产权隶属关系拖延清产核算。“长宽从2003年3月就开始对广州地区进行清产核算,然而,一些工程代理商连基本的网络施工设计图纸都不提供。”
一方握有网络配置资料和密码,一方则实际控制着机房。利益无法协调的结果是,这方想方设法破解密码,那方却要争夺机房。而无辜的用户,成了公司战争的牺牲品。
债务纠纷最终演变为产权纠纷。在5日召开的协调会上,长鸿方面拿出一大摞合同说,所有的机房都是长鸿与街道签订的合同,长宽在海珠区几乎没有什么资产。该公司更进一步表示,要利用现有的产权、债权,全面收购长宽在海珠区的网络资产。
对此,长宽也拿出几份材料,包括机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和清单,以及长宽与运营代理商签定的统一合作协议,A证明自己才是机房设备和网络资源的所有者。长宽方面针锋相对地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清查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与代理商之间发生如此难以收拾的风波,可以视作当初不惜一切“圈地”、忽视管理造成的代价。“当时,地方股东与代理商签定了很多协议,有的连我们都不完全清楚,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冒出这种那种纠纷协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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