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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部长在2004年信息产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不失时机推进制造业和运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努力向电子强国和电信强国的目标迈进。
那么,何谓“电信强国”,其标准是什么?由“电信大国”迈向“电信强国”有无成功经验?我国如何推进实施“电信强国”战略?上述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不断引发业内外人士的思考和讨论。这里我们刊发特约专家稿件,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借鉴。
“电信强国”强在哪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总是“强国战略”的倡议者、制订者和领导者,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主导作用。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就分别制订了电子通信领域的强国战略,其内涵略有不同,但共同特点是分阶段设定发展目标,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企业是主体推动力量。
结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电信强国”的基本内涵是:在国际比较中,某一国的电信产业具有强大的综合竞争实力,在世界电信市场上居于强势地位,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它应该体现在一系列的产业和市场指标之上,在同一时点上可以量化并相互比较。
初步研究表明,“电信强国”的参考标准可以体现在三类指标之上:
一,规模指标:包括宏观层面的价值规模、中观层面的用户规模、微观层面的企业规模,即收入、投资、用户、资产等指标。
二,效率指标:同样涉及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包括电信资源利用效率、电信市场竞争效率、电信企业运行效率等指标。
三,效益指标:主要体现在中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包括电信业全行业资金投入产出比、人员投入产出比,以及主要电信企业的人均产出、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等指标。
如果能够采集到足够的指标,可以在多个样本国家中进行同类指标横向比较。另外,采取大致相同的权重评价方法,通过计算各项指标的位置及其加权比重,可以获得各国电信业的“综合竞争力指数”,作为对“电信强国”的直接评价标准。
必须注意,一些无法定量测算的因素对于各国电信业综合竞争实力的影响不容忽视,至少有两类因素,即法律制度体系和产业创新能力,二者相互影响。稳定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电信市场运行和电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而源源不断的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行为是推动产业发展的持续动力。
根据上述讨论的初步标准,一国要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电信强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最低限度的产业规模和企业规模;
——位居前列的资源利用和市场运行效率;
——位居前列的宏微观经济效益;
——完备的法律制度环境;
——领先的创新成果和持续改进的创新能力。(注:参考标准部分采用了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电信业竞争力国际比较”项目组的部分思路)
“电信强国”不是抽象的概念,它还需要“强市”、“强企”和“强政”的支撑和保障。所谓“强市”,就是电信市场要保持较高的成长性、充分有效竞争、运转顺畅、发展均衡、创新频繁;所谓“强企”,就是电信企业要机制灵活、管理科学、效率良好、规模可观;所谓“强政”,就是管制机构或主管部门要创造适宜环境,监管到位有力,手段合理有效。
那么,对照这些标准,我国离世界“电信强国”还多远?
“十五”计划第三年,中国电信业继续稳步增长,需求扩张和价值增长在全球保持了一枝独秀的局面。这一年内,全国电话用户总数突破5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数量超过固定电话用户数量,双双跃居世界首位;互联网上网用户(不含移动互联用户)超过8000万户,居世界第二位。电信业务收入达到4620亿元,而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00亿元。以可比口径计算,这些数字指标足以表明我国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世界通信大国。仅以公用通信网络容量和用户规模来计算,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的通信大国,这一位置在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其他国家都无法企及或超越。
回顾历史,这一显著成就主要产生于我国全面实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后10年之间,“八五”计划奠定电信业大发展的基础,“九五”计划电信业进入腾飞时期,“十五”计划继续维持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其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电信改革和电信发展互为推动力,持续快速增长成为电信市场和电信产业发展的主旋律。我国电信业基本没有受到2001年以来全球电信市场持续低迷的困扰,而且摆脱了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病疫的不利影响,在规模和业务普及率等方面,提前两年完成了预定发展目标。
除网络容量和用户规模以外,中国成为世界通信大国还有强有力的证据:
——初步建立起研究、开发、制造、集成、运营、服务等紧密联系的、上下游一体化的完备电信产业体系;
——电信网络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拥有增长潜力最大的电信设备、运营和信息服务市场;
——拥有资产实力雄厚、客户资源丰富、业务收入庞大、盈利能力稳定、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若干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两家电信公司入围“财富”500强,两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分别成为世界第一和第三位的GSM运营商);
——电信业务市场的丰富性和层次性完全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全球通信市场业务流量(话音和数据流量)正在逐步向亚太地区和中国转移;
——中国电信运营商成为全球资本市场注目的焦点,吸引了各国投资者,吸纳了大量的国际资本;
——我国加入WTO以后,主要的跨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加速了市场开发的步伐,纷纷在中国本土设立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办事机构。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电信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和投资者关注的中心,大国地位举世公认。
但是,如果以“电信强国”的标准和条件来对中国电信业进行考察,初步结论是我国电信业的“综合竞争力指数”在全球主要经济国家中位居中等偏下的位置,在第一类指标表现较好,初步满足第一、第三个条件,而在二、三类指标以及其余几个基本条件方面差距较大。
如果说,过去10年我国电信业的高速发展主要实现了成为“电信大国”的目标,那么今后电信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将由“大国”转向“强国”,基本路径是深化电信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和竞争格局。
目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或即将出现一些新的有利变化:全球电信市场加速复苏;通信技术创新成果日益成熟,开始向产业化转移;国内社会需求稳步扩张,信息化建设逐渐加速,为电信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增长空间;国内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各方实力比较接近,激励了技术、业务和管理创新;随着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进入电信市场提供服务将把市场竞争提升到新高度,并加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抓住这些变化发生的时机,及时推进电信运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实现“电信强国”的战略目标可谓适逢其时。
“强国”是怎样锻造的
电信业的基本特征是网络关联性和规模经济性,由此决定在全球电信市场和电信产业之中,“大国”是“强国”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要成为“电信强国”,首先要成为“电信大国”,后者几乎是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
“电信大国”也可划分为两类:“市场大国”和“应用大国”。一般说来,市场大国的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巨大,但是电信业务普及率并非很高,中国和印度是典型案例,前者的普及率已经远远超过后者;“应用大国”通常市场容量具有一定规模,但业务普及率很高,欧盟及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属于此例。
为了找寻“大国”迈向“强国”的适宜道路,我们可以挑选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作为中国的比较坐标。毫无疑问,参与比较的五个国家都属于电信大国,例证如下:
典型电信大国发展指标(2002)
|
电信业务收入 (百万美元) |
固定电话 用户数(千) |
移动电话 用户数(千) |
互联网 用户(千) |
年均电信 投资(百万美元) |
| 中国 |
37126 |
214420 |
202260 |
59100 |
26858 |
| 美国 |
292762 |
19000 |
140767 |
155000 |
28789 |
| 日本 |
122021 |
71149
| 81118 |
57200 |
32883 |
| 德国 |
50798 |
53720 |
60043 |
35000 |
5893 |
| 韩国 |
20635 |
23257 |
32342 |
26270 |
7766 |
数据来源:ITU,《2002世界电信发展报告》
按照我们对“大国”的分类标准,中国属于“市场大国”,美国、日本既是“市场大国”又是“应用大国”,而德国、韩国属于“应用大国”。
结合上文探讨提出的“电信强国”的参考标准和基本条件,一国电信业在具备适度规模以后,应当突出制度环境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优势,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在这些指标中进行比较,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美、日、德基本完成了由大国向强国的跨越,正在进一步提升竞争实力;而韩国初步完成了转型过程;中国处于转型的初期,目前正在创造和积累条件。
美国:“强企”带动“强国”
首先简要阐明美国电信业强盛的具体表现:2003年公布的《财富》全球企业500强之中,24家电信运营商入围,美国独占三分之一,达8家之多,创造的电信业务收入占全球电信市场的比例为35.6%。此外,6家网络通信设备供应商入围500强,美国独占3家,销售收入占入选企业的52.2%。
获得上述骄人成绩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创新机制为美国电信业的持续增长创造了不竭的动力。
——政府方面:首先,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即制订NII计划,充分发挥美国信息优势,保持美国在全球的信息领先作用;以互联网为基础,形成新的信息产业群,促进国内竞争,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电信市场开放,营造全球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为美国企业进入其他国家的电信市场创造条件。其次,不断完善制度政策环境,在电信法律体系、行业监管体制以及市场开放等方面制度健全,为电信业发展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另外,加大对重点领域研究开发的扶持,具体措施是政府直接加强对未来具有竞争力通信专利技术研发的支持,比如设立了“下一代互联网基础网基金”,实施研发税收信贷。此外,还积极充当战略性角色,美国政府各部门在培育信息通信市场、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担当了多重角色,它是新技术的应用者、大量需求的激发者、创造消费的鼓励者、面向未来的投资者、政策障碍的排除者、信息安全的保障者等。
——企业方面:积极投入高新技术的研发,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推动了产品、业务的创新和市场的发展。美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的研发费用占营业额的比重一般在15%左右,巨额投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以3G专利为例,在cdma2000、WCDMA和TD-SCDMA三大标准中,美国公司拥有的专利分别达到50%、9%和4%。
总结美国成为“电信强国”的经验,以下几点关键因素值得注意:市场容量是基础,经济发展是保障,企业参与是关键;政府部门必须发挥战略性角色,充当环境建设者和市场培育者;创新能力需要良好的机制保障和大量的资金支持;运营业和制造业必须协调发展,强大的制造企业是产业强盛的前提;电信企业应当具备高效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总体说来,美国道路的基本特色是“强企”带动“强国”。
德国:政企互动锻造强国
1992年的德国电信业十分类似现今中国在全球电信业的位置——“大”而不“强”,占全球市场10%左右份额但制度环境薄弱、企业竞争力不高。为此,德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了制度改革,在监管体制和运营体制两个层面推进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在运营体制改革方面,先对国内主导运营商德国电信进行了改造:1989年7月完成第一步改革,将德国电信由国家行政机构转变为国有企业;1995年1月,将德国电信改组为股份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完成第二步改革;1996年11月,德国电信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
此外,新的竞争者还被引入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逐步在卫星、蜂窝移动、寻呼等业务领域引入新竞争者,并逐步扩大到本地话音市场。最后,基本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在电信监管体制方面,主要通过制订颁布1996年电信法,依法设立独立管制机构RegTP,建立起面向未来的管制框架。
体制改革基本成型以后,电信公司的改制迈向新阶段,德国电信制订了雄心勃勃的发展目标,力争在5~10年内成为全球领先的通信公司。1996年上市前借股份制改造契机,改造公司管理层,引进职业经理人;1996年上市后实施以用户为中心的机构重组;上市后利用资本市场大量筹集发展资金,进行牌照购买、业务发展、资本并购等活动;立足泛欧网络,实施海外拓展计划,迈向全球主导电信公司。经过一系列战略举措的落实,在《商业周刊》全球市场价值最高的1000家公司排名中,德国电信从1998年的32位,升为1999年的23位,2000年时更跃至第16位。
德国成为“电信强国”的基本经验有两条,一是政府先行、体制突破、创造环境;二是企业重组、改造和国际化经营。这条道路的基本特色是“政企互动型”。
日韩:战略指引下的协同发展
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在成为“电信强国”的道路上既有共同特色,又有不同的特征。
首先,他们均拥有一个规模可观的国内市场,支持了电信产业的快速成长。其次,他们拥有强大的通信产业链,在设备制造、电信运营和信息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另外,他们各自培养造就了强大的领军企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和运营企业。日本有NEC、NTT,韩国有三星和SK电讯。此外,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扶持企业和培育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韩国政府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方面,具体做法略有不同。韩国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为:
——制订计划,成立机构。
韩国自1992年起开始制订信息化发展的五年规划,1996年推出第一个推进信息社会的主计划;自1996年7月开始启动分三阶段实施的15年计划———国家地理信息系统计划;1999年启动CYBERKOREA21———一个知识资源管理计划;在1998年至2002年间韩国政府主要致力于建立世界一流的信息基础设施,并使超过半数的韩国家庭接入互联网;2000年起,每年对外公布其年度信息计划白皮书;2002年发布著名的E-KOREA计划,全面阐述了韩国的第三个五年信息计划。
另外,该国1995年建立关于信息化促进的框架法案;1996年建立了信息化规划和信息促进基金;1996年建立了信息促进委员会;1998年组织了IT战略会议。
——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环境。
到2001年6月,已经有158项法令实施,79项与公共部门的信息和通信相关,79项与促进良好的私人部门的通信、信息环境有关。
——通过应用信息知识提高国家的生产率。
通过发展电子政府使信息化的行政管理更便利化;自1998年1月开始实施了“全面行政信息通信计划——在乡村、城市和行政区”;提高基于信息知识的产业竞争力——1999年政府提出了“国有企业信息通信强化项目”以增强国有企业信息知识和应用能力;2001年启动了“针对所有企业的信息通信支持中心”。
——通过信息保护建立安全的信息社会。
加强信息基础的保护,创造理想的信息应用环境,加强信息安全产业的竞争力。
——资助并促进通信技术研究。
目前有18个投资联盟专注于信息技术的投资,共投入2745亿的资金,其中已在247个企业投资了1563亿。
日本政府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20世纪60和70年代,采取赶超型的发展战略。
1959年政府制订了《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随后又颁布了《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71年~1978年)、《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78年~1985年)。
日本以这些临时措施法为核心,在税收、金融、研发方面对信息产业给予充分的政策优惠。
——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的产业政策从赶超型向自我发展型转变。
在通信信息领域,1980年发布《80年代的信息化及通信产业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对策》,主要是引导信息产业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制订一系列扶持信息产业的政策。
为实现信息互连网络化,日本政府在1999年和2000年投入279亿日元的预算以开发并普及互联网。
对信息服务业进一步放松法规限制。1998年12月,日本实现了国际专用线的完全自由使用,1999年2月取消了除NTT和KDD之外的所有第一类电信企业在引进外资方面的法规限制。
积极推动光缆网的建设。日本政府对相关的民间投资制订了许多诸如减税、无息或低息贷款等援助政策。
此外,还扫除信息服务业的盲点。
——21世纪的政策。
2001年1月提出了e-Japan战略,为使日本成为世界最先进的IT国家,提出了:“实现长时间上网的高速连接用户3000万、超高速连接用户1000万”的目标。此外互联网资费要达到世界最低水平。
2003年1月,日本提出了构筑新IT社会的框架方案。具体而言,今后的IT战略方向包括以下几点:促进应用,支撑基础设施的应用,创建消除国民不安定情绪的环境,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这是综合IT战略的四大支柱。
分析比较日韩在成为“电信强国”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一个强烈的印象是政府部门依靠战略来指引产业发展方向,突出运营业和制造业协调发展。因此,他们的强国之路可以概括为“战略指引下的协同发展”。
* * * 借鉴、思考与建议 * * *
什么样的道路适合中国特色?必须清楚判断中国电信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电信市场的基本特征。我们处于由“市场大国”向“应用大国”转化的进程之中,正在向“电信强国”的方向迈进,能否超越发展阶段值得企业和政府部门思考。此外,政府和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如何分工,彼此协同,对于缩短转化的进程也比较关键。纵观世界形势和我国国情,在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带改革的转化进程之中,综合日本、韩国、德国这三国模式的道路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国现阶段的矛盾和问题:即“战略先行、政府主导和企业协同”。
——战略先行
我们必须拥有清晰明确的国家级或者产业层面的发展战略,借此明确中长期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已经制订的几个五年期行业发展规划没有承担好这一使命,正在筹划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应当解决这一问题。战略不是空洞的,应该有目标任务、步骤阶段以及战略重点等。
——政府主导
应当明确,培育电信业的综合竞争力并提升国际位置,政府部门必须承担首要责任。在“电信强国”的几大参考指标和基本条件中,部分要政府营造,部分则要政府扶持。在以非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市场化国家中,政府部门均积极主动发挥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和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国更应当如此。
——企业协同
电信业的强大需要各方面的合作竞争、协同努力,其中既包括产业链上下游的彼此带动(运营业和制造业的协同发展最为重要),也包括同一环节上不同企业的竞争合作,还包括国内外企业的相互竞争、激励创新。在日益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之中,应当充分依靠各类资本、各种企业的相互协作配合,依托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电信市场,加速实现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
具体而言,可以分阶段贯彻落实“电信强国”战略:
一,战略准备期(2004年~2005年),“十五”计划后期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壮大市场和产业规模,提高业务普及率,缩小农村和边远地区与全国的发展差距;加大电信改革力度,调整完善市场竞争架构,形成势均力敌的融合竞争局面;稳步推进引资和跨国经营,将国内电信市场融入全球化的发展机遇之中。
二,战略示范期(2006年~2007年),“十一五”计划前期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抓住电信新技术和新业务的突破口,实施重点示范工程,培育两到三家运营业和制造业协同发展的典型,组织战略联盟;加速国内电信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步伐,初步形成跨国经营的电信公司。
三,战略实施推广期(2008年及以后),“十一五”计划中后期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法制化环境基本形成,持续创新机制和能力显著提高,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环境全面形成,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跨国电信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电信业对电信技术标准、电信业务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显著增强,行业投入产出和企业经济效益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实现向电信强国、电子强国的目标转变是一个战略目标,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要对照国际先进水平,分析行业发展现状,看到存在的差距,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科学的态度,积极努力、扎实推进。因此,在未来推进“电信强国”的战略实施进程中,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综合考虑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我们相信,清晰的目标、正确的手段与普遍的参与相结合,将推动我国尽快跻身全球“电信强国”的行列。
【作者简介】
陈金桥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成员、信息产业部通信科技委专家组成员,主要从事电信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研究咨询工作。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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