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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龙芯产业化联盟是一个自发组织的以龙芯CPU的产业化为主题的企业联盟,依托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所。 联盟的宗旨: 促进国产关键技术的发展,形成并壮大民族信息技术产业链,探索、构建新时期中国产研结合的模式,形成联盟企业事业组织的优势资源互补,提高联盟成员在相关产品上的核心竞争力,促进联盟成员的自身发展及相关产业的繁荣。 联盟的目标: 以龙芯CPU技术为龙头,以中科院技术为依托,以国内优秀企业为骨干,联合国内的各类应用技术研究发展单位、集成单位,重点是政府、教育、军事的研、产机构及广大用户,形成国产关键技术的强大推动力、强壮的产业链。有效扩大联盟成员在产业链上不同层次的市场份额及行业用户的有效规模化应用。 联盟的工作(含其常设机构的工作) 市场实现:制定市场战略及策略。对特定产品市场,组织联盟成员开展技术实现工作、产品化工作及市场推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市场技术标准及服务标准,作为联盟成员公约。 市场宣传:共同策划或共同实施符合联盟战略的市场活动。 产品集成:针对某一市场组织优秀产品的企业,制定共同的产品解决方案,加以推广。 课题组织:组织联盟成员围绕不同产业课题,在相应的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课题项目,并通过课题经费及项目政策达到产业化目的。 技术交流: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基于龙芯CPU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 技术培训:培训SOC开发人员 产品评测:组织专家对开发的全过程进行咨询、测评服务 实验室:通过龙芯开放实验室对联盟成员开放SOC开发 演示大厅和方案推荐:通过龙芯产业联盟演示大厅,展出联盟成员的产品方案;形成主流解决方案,向社会不定期举办“龙芯应用方案推荐” 组织联盟单位进行国内外信息技术培训和考察活动; 营销支持服务:组织联盟单位组成市场联盟,共同开拓区域和行业市场;对单个产品进行营销咨询服务; 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市场和技术资料 二、组织 1. 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订工作计划; 2. 理事会成员任期二年,可以连任,每年召开二次理事会会议; 3.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第一次联盟大会成员是联盟发起单位。 4.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联盟办公室承办; 5. 联盟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地方省市、重点企业资深专家和主管信息化建设的负责人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职责条例见《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专家顾问委员会职责条例》; 6. 联盟成员分为核心联盟成员和一般联盟成员两类;核心成员是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基础,以产业互补为原则发展,新的核心成员加入需理事会同意; 7. 凡愿意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成员义务的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一般联盟单位资格的申请。申请单位填写联盟单位申请表并由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可取得一般联盟单位资格,一般联盟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8. 联盟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联盟的日常联系工作; 9. 联盟常设机构设在中科院计算机研究所龙芯开放实验室。 三、联盟单位权利 1. 优先获取龙芯开放技术的产业化权力 2. 优先获得龙芯开放实验室的使用权利 3. 优先参加区域和行业的市场机会联合拓展活动 4. 可自行牵头或委托联盟理事会,组织针对某一市场或产品市场化的相关工作。 5. 参加由联盟组织的信息交流和其他活动; 6. 优先参加联盟每年举办的以信息产业应用市场需求恳谈为主题的顾问会议; 7. 以优惠的条件获取联盟提供的培训和组织交流活动; 8. 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四、会员单位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联盟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联盟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严格实施保密制度,不得翻印和转卖,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 3. 定期准确填报联盟下发的各种报表; 4.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须如实填报《龙芯产业化联盟入会申请表》。 五、龙芯开放实验室和演示大厅 1. 联盟以龙芯开放实验室为活动基地; 2. 龙芯开放实验室将对联盟单位有偿开放工作座位,接受开放实验室的技术服务(服务条款另见《龙芯开放实验室条例》) 3. 联盟产品在龙芯演示大厅组成统一演示环境对社会开放。(有关演示大厅的管理规定见《演示大厅条例》),联盟成员提供产品和相关资料,存放演示大厅,龙芯开放实验室对其进行管理。 六、经费 1. 联盟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各发起和参与单位赞助,以及各种咨询服务、人员培训、活动组织、联合招投标项目合作有偿服务所得的收入; 2.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龙芯产业化基金。用于资助联盟成员的产品开发。 3. 联盟的经费全部为联盟单位和顾问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和联盟基础建设服务,独立核算,专项开支,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4. 联盟秘书处负责财务工作。 七、附则 1. 本章程经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中科院计算所办公室备案; 2.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修改方案,交联盟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龙芯产业化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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