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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消息:石家庄市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了一项规定:市党政正职任职前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并在誓词上签名,离任时,宣誓人要对照誓词写出书面报告。按照当地组织部一位副部长的说法:党政领导正职任前宣誓制度是政治文明的一种体现,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所有宣誓公开、透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对宣誓人进行监督;二是宣誓场面庄重,能起到激励约束作用,可以增强宣誓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拿宣誓的场面和誓词的内容来约束管理干部的办法,很让人觉得不以为然。 在前不久举行的“慕马案”赃物展上,有几幅字画引起人们的兴趣,一条是:看淡名利,莫争权势,心平静气,吉祥如意。另一条是:天下为公,德配天地。这些条幅想必是慕马的人生顿悟之感,要比宣誓词具体、实在得多,挂于厅堂每天都能见到,但最后他们还是在金钱私欲的诱惑下现出贪婪忘义的本性。 因此,宣誓,虽然场面庄重,但毕竟是一时之举,要让誓言真的起到激励约束作用,还要靠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提醒和督促,靠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惩制约,否则,说一套,做一套,阴一套,阳一套的“表演秀”会层出不穷。我们看一种措施是否奏效,不是看它热闹不热闹,新潮不新潮,庄重不庄重,而是看能否真正起到监督和严惩警示作用,不仅能让制度措施管到明处,也能管到暗处,即八小时以外,这样,贪官们再“伪装”的面目也欺骗不了大众。 需要补充的是,“任前宣誓”是个好办法,的确能起到任前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但我们不能由此就随意放大这个规定的功能,否则,等出现一种叫“宣誓秀”的时髦病,那时就太有违我们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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