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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通讯员 马骏 记者 张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公开宣判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案,两被告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但未取得经营网吧的专项许可。其间,被告人郑文京与张敏敏在海淀区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两被告人在上述期间,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蓝极速”被人纵火烧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供述了自己非法经营网吧的事实。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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