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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IT讯,刚刚接到有关事主报料称,原华为公司传输部几名年轻的技术人员因与华为公司发生纠纷,被羁押已达9个月之久。截至目前,法庭还没有任何的审理和判决,警方的取证工作仍然没有结束。
这场纠纷的过程相当离奇,而本来应该是一场涉及技术知识产权的经济纠纷最终却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
据消息人士描述说,2001年,原华为公司几名年轻的技术人员离开华为公司自主创业,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叫做上海沪科科技的公司。沪科公司成立后,一直从事新一代的多业务光传输产品的技术研发。由于产品采用了创新的技术和很好的性能,获得了客户的青睐并得到应用,并相继获得多个电信运营商的入网许可并得到了市场应用。但正当沪科公司期望进一步发展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到了沪科公司的几名年轻的创业者身上。
2002年秋,华为公司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佳木斯警方将当时身在杭州的沪科公司的三名主要创业人员拘留。华为与前员工的纠纷升级,两家公司间一场看似正常的经济纠纷竟然变成了刑事案件。
据佳木斯警方的说法,华为公司在佳木斯向警方举报,销售到给佳木斯电信的产品与华为公司的产品相似,要求佳木斯警方立案侦察。在华为公司的要求下,佳木斯警方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在将沪科公司的多个创业人员在浙江拘捕。1个月后,这几名原华为员工被转移到深圳羁押至今。
在接到有关来信和获悉相关消息后,搜狐IT正积极与包括华为在内的事件各方取得联系,并将对此事件作进一步的报道。
附:搜狐IT收到的《“华为前员工被拘事件”家属呼吁书》摘要——
我们是三名华为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属,在此我们要向社会公开一桩华为公司一手制造的冤案——
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是原深圳华为公司传输部的高级技术人员。……2001年11月,在上海创办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新一代的多业务光传输产品的技术研发。他们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多业务光传输平台与以往传统的SDH产品有本质的区别,在设计原理和体系结构上有独到之处,得到专家好评。然而,就在他们准备继续向新高峰迈进时,一场灾难突然降临。在华为公司的一手策划下,王志骏、刘宁、秦志军于2002年11月在杭州被黑龙江佳木斯公安刑事拘留,拘留他们三人的理由是华为公司认定他们研发的产品与华为的产品“相似”,“侵害了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从那时起到现在,没有任何的法院判定和审理,三人已被关押9个月,目前仍然在华为总部所在地深圳羁押。
作为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的家属,我们相信他们是无辜的,我们坚信他们无罪!
……
我们认为他们是无辜的,退一步讲,即使有纠纷,这种商业纠纷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是像华为这样以粗暴践踏人权和法律尊严的手段“维护”自己所谓正当的利益。当佳木斯警方在杭州先后拘留了王志骏、刘宁和秦学军时,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对他们的“失踪”一无所知……
在我们的亲人被拘留后,我们家属没有得到通知。我们聘请的律师于2002年11月26日上午即96小时后正式向佳木斯警方提出会见的书面请求后,遭到百般推诿、阻挠,直至12月16日,仍未被安排会见。但是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华为通过佳木斯警方拘留我们的亲人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权的规定。上海沪科开发光传输产品的地点,是上海市;王志骏、刘宁和秦学军等三人,当时的居住地,是浙江杭州市;黑龙江佳木斯警方凭什么来抓人?究竟有没有管辖权?……本案应该由上海或者杭州的公安机关处理。而佳木斯警方千里迢迢来杭州执行任务,是不是华为在导演?
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我们发现华为的人不仅参与搜查了他们的住处,逼迫他们交出自己的技术资料,还直接违法参与了审讯。我们不禁要问:凭什么?沪科的技术凭什么要交给华为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们再次声明,以我们对自己亲人的了解和我们的人格保证,我们坚信他们无罪!
三名原华为公司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家属:
王志刚、周华、王敏
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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