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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姚海鹰 黄石、武汉报道
在当今中国证券市场上,千百万股民的神经已被银广夏、蓝田、中科创业这些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地违规造假所麻木。但此次湖北美尔雅公司全体高管被公开谴责,所表露的事实,仍让人瞠目结舌。
“2001年9月份我们就知道被公开谴责是在所难免的,没想到拖了大半年时间才出来。”7月6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尔雅)的一位中层管理人员对记者说:“这是意料中的事。”
6月26日,上海证交所在指定的三大证券报发布公告称:美尔雅从1997年至2002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各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均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由于美尔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对美尔雅及现任董事杨闻孙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据悉,这是湖北59个上市公司中,第一个全体高管遭到中国证监当局公开谴责的公司。
据证监会武汉监管办公司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早在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就决定对美尔雅高管进行公开谴责。
这位官员介绍说,2001年4月10日至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巡回检查时发现,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截至2000年12月31日,美尔雅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到3.689亿元,占公司净资产41%,严重地侵占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
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日炎及董事胡德渝、李炜杰、刘莉、高斌、李俊、裴文春、胡坚、张爱军、辛启鹏、监事李勤、杨闻孙、肖文昌、贺卫予以公开批评。
“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上述问题,美尔雅董事会、监事会未依法履行应有的决策、监督职能,其董事长罗日炎和全体董事、监事未勤勉尽责,有重大失职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予以谴责。”这位官员说:“但随后我们发现,美尔雅的问题不仅仅只是短期内已查清的这些,并决定继续深入调查。”
“现在上海证交所刚披露的公告,就是证监当局最完整的对其高管公开谴责的依据。”
在上海证交所6月26日发布的公告中记者看到,从1996年至2002年间,美尔雅股份的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以美尔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累计对外借款本金达1.75亿元。其中发生在社会公众股票发行前的借款金额为4300万元,发行后的借款金额为1.32亿元。
公告中在陈述谴责理由时特别指出,在此借款期间,美尔雅股份的前任董事长罗日炎、前任董事会成员刘莉和高斌同时在美尔雅集团中分别担任总裁、总会计师和执行总裁之职,但美尔雅股份对上述借款事项直至2003年4月才在2002年度报告中以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方式加以披露,并相应分别调增了公司的长短期借款和对集团公司的其它应收款各1.75亿元。
公告中还详细罗列了美尔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违规做法,美尔雅股份于1998年以前在确认对国内事业部的投资收益时,自称由于会计核算错误,将少数股东权益误计为投资收益,并在1998年7月与国内事业部并帐过程中,将多计收益部分分别转入了对日本三泰株式会社的其它应收款910万元,对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的其它应收款364万元。2002年度报告对此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减了其它应收款1271万元,并转销相应的坏账准备191万元。此项会计差错对期初数的累计影响为-1083万元,其中盈余公积-303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780万元。公告中还涉及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以及美尔雅股份在2002年度报告中根据2001年度及以前年度税务决算资料补计各项税金及相关报表项目的问题。
公告最后说,以上事项导致美尔雅股份从1997年至2002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各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均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由于美尔雅股份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对美尔雅股份及现任董事杨闻孙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武汉监管办公司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是一个公众公司,应对投资者负责。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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